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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龙华、宝安政策修订,资助金额最高调整至1.5亿!
2020-05-13 7178信息来源:企信知识产权
一、《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结合近几年龙华区科技创新政策实施实际,对《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8〕2号)进行了修订。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次政策修订总共有11项,主要有:扩大项目资助范围,提高项目资助金额,调整项目资助方式;新增【协同创新资助】、【孵化载体配套资助】;同时取消了区级科技创新奖的评选和奖励;删除了“双创示范基地、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等非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的扶持。

预知变化如何?且看下面分解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继续保持对国高企业较大的奖励力度。对首次在申请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在龙华区申请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 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 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 500 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改为: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统一比例(最高为企业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3. 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对国家、省、市创新团队创业的资助范围进行了适当扩大,由旧政策的扶持团队创办的企业改为“扶持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

4. 创新载体资助、研发机构资助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在龙华高标准建设创新载体、研发机构,深化产学研结合,壮大源头创新能力。一是扩大营收3亿元、5亿元以上企业建设提升内部研发机构资助范围,由原政策的仅资助“工业企业”改为资助“所有企业”。二是对区重点研发机构的资助由原来的“一刀切”(统一标准)改为根据研发机构的资质“分档次”扶持。

5.协同创新资助(新增)
增加了对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和运营资助。按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对于为3家以上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给予项目服务收入的2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6. 科技创新奖奖励(取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取消了区级科技创新奖的评选和奖励。

7. 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资助
将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配套资助提高至最高1.5亿元;同时删除了“双创示范基地、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等非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的扶持。

8.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将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奖的奖励金额从“50万、40万、30万”调整为“100万、80万、60万”。将省市前三等奖的奖励金额从“40万、30万、20万”调整为“80万、60万、50万”。将区创赛前三等次奖励金额从“30万、20万、10万”调整为“50万、30万、20万”。

9. 孵化载体配套资助(新增)
新增加了对孵化载体的资助,并更加注重对优质孵化载体的资助。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上级配套资助、优质孵化载体运营奖励、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扶持。

10.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适当扩大了配套项目受资助单位资助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配套资助项目各预算科目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但人力资源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套资助资金的50%。

11. 对申请配套资助的项目,调整了表述,由原“上级经费到账2年内”改为“上级部门未约定项目执行期限的,应在上级经费到账2年内且项目通过验收前提出申请;上级部门有约定项目执行期限的,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申请”。


二、《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培育、科技金融助力、完善科技创新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等9条共18项政策条款(取消4项、新增6项、调整8项)。

预知变化如何?且看下面分解
1. 推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重大公共创新平台运营资助、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资助)
(1)将“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在宝安设立的科研机构提供启动经费600万元、从第2年起连续4年每年6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投入的运营经费资助”
修改为:
“对区重点引进的国内外高校院所在宝安设立的研究院等重大公共创新平台提供连续5年每年6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投入的运营经费资助”;
(2)将“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修改为“对科技园区或重点企业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投入的奖励”
(3)将“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最高50 万元的资助”中的“基础研究项目”修改为“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
(4)取消“对新设立研发机构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条款;
(5)取消“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条款。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将“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调减为20万元。

3. 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奖励(新增)
新增“对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的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资助(新增)
新增“聚焦‘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开展‘科技悬赏’,对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5. 国家省市项目配套资助
将“对在宝安实施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按最高奖励等级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中的“按最高奖励等级奖金”修改为“按奖金”。

6. 科技创新载体房租补贴、科技桃花源提升改造补贴
(1)将“对入驻区科技创新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区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三年内每年发行实际租金50%、最高分别为10万元、5万元的创业孵化类科技创新券”
修改为
“对入驻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的创客企业给予三年内每年实际租金50%最高5万元的房租补贴;对入驻科技桃花源的科技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三年内每年实际租金50%的房租补贴,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每年最高10万元,国高企业、港澳资科技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规上国高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2)新增鼓励旧工业区整治提升有关条款,具体为:“鼓励旧工业区通过整治提升打造科技桃花源,对完成整治提升的旧工业区或科技桃花源给予工程总造价10%,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改造补贴。”

7. 投资风险补偿、科技孵化贷贴息(新增)
新增推进科技金融助力有关条款,具体为:“鼓励园区设立投资基金,强化孵化服务,对园区投资初创期、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且投资时间超过一年的,给予3%的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与宝安区签订协议的金融机构提供科技金融贷款的中小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利息7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 万元”。

8. 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服务活动补贴(新增)
(1)将“对在宝安检验检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行实际缴纳检验检测费用50%、最高20万元的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
修改为:
“支持科技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服务,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可申领实际费用50%最高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
(2)新增“支持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创新园围绕企业孵化做好服务活动,对园区开展的创业辅导、技术创新、财税法、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投融资、国高辅导等方面开展的公益性质服务活动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9. 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
将实施标准化战略中的资助标准明确为“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机构和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修订、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对主导或参与除国家标准以外的国内各类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和企业,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同时增加“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奖励。”

10. 删除“对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配套奖励”。

11. 新增“对国家、省专利银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

12. 删除“对获得市级以上智慧城市、企业信息化或两化融合资助的项目,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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